於2011年7 月27日由TVBS新聞台針對家父食用賀寶芙產品引發嚴重副作用的報導,在網路上立刻消失無蹤,但是經由賀寶芙公司內部正義之士的指引,我才知道這家跨國大企業除了誤導媒體和讀者一切都是個案之外,還施加壓力牽制媒體界。以下這篇由賀寶芙公司發布的內部公告就是證據:
道德規範部 公告
針對昨夜(7 月27 日)TVBS 新聞事件,公司有下列數點說明:
1. 媒體所陳述之個案,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100 年度上聲議
字第1114 號)。該案歷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兩次不起訴處分,連番嚴格證
明程序,足資證明個案的情形與公司產品毫無直接及間接的因果關係, 此檢
舉人動機並不單純。經過公司向TVBS 抗議後,該則新聞已於當日(7 月27日)晚間九點將相關新聞自其頻道及網路撤除, 但因記者偏頗的報導, 公司
將以書面發函該媒體表達嚴正抗議, 以捍衛立場。2. 針對該案消費者,基於情理, 公司亦曾陪同至臺大醫院尋求第二專業意見,
並經該院風濕免疫科主任確診為濕疹, 更加證明該消費者症狀與公司產品無
涉,本案事實絕非該則新聞所呈現,毋庸置疑。公司不排除採取司法途徑以
維護商譽。
3. 藉由本新聞事件, 公司再次提醒夥伴們切勿誇大產品效果, 務必嚴守療效
宣稱禁止規範, 並善用"貼心小叮嚀", 面對媒體或陌生客戶不正常探詢產
品問題時,應轉由公司回覆,以保障自身權益。
4. 由於夥伴們的努力, 公司品牌能見度大幅提升之際 ,企業形象更仰賴夥伴
們時時刻刻維持, 於銷售產品或引薦下線時,請善盡告知義務,相信必得客
戶信賴,做為賀寶芙典範。
報導偏不偏頗,讀者可以閱讀''吃賀寶芙產品引過敏''一文及相關回應,然後自有評斷。不過一篇新聞報導不是兩造說詞一定要各占50%的篇幅才叫不偏頗,而是記者有沒有向雙方求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如果對方提不出可以反駁的實證,卻欺瞞記者與觀眾,製造個案的假象,其實已經對我們很不公平了!
在此首先針對這份文件中仍有許多不確實的說詞,聲明如下:
1)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兩次不起訴處分案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案,均被我方發現偵辦本案的司法人員涉及訊問筆錄記載不實或醫院有記載不實或偽造文書之嫌,且該刑事訴訟之司法程序尚待交付審判中。關於廠商鑽法律漏洞和若干司法疑點,讀者可以閱讀''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一文。
2) 公告中關於醫療診斷的部分內容亦非屬實,因家父並非向臺大醫院風濕免疫科求診,而是向一位該院皮膚科門診醫師詢問意見。該醫師並未進行嚴謹的相關檢體檢測,只是單憑目視方式即診斷為濕疹 (讀者可參看本部落格的相關照片),而且當場即片面排除家父的全身皮膚嚴重紅腫、脫皮剝落等病症與食用賀寶芙產品有關。如果檢察官與賀寶芙真的願意聆聽專業意見,其實已經有台北榮總(毒物科)、高雄榮總(風濕免疫科)及高醫(皮膚科)等三家醫院提出家父疑似賀寶芙/保健食品過敏的診斷書了。(高雄長庚醫院風濕免疫科亦有相同記錄。而高醫風濕免疫科主任及主治醫師亦口頭表示: 極高度疑似賀寶芙所致,但卻不願直接開立該診斷證明書。)
知悉上述公告內容之後,我不禁想問賀寶芙在處理類似受害者案件時,是否均採取相同的方式? 至少該公司在面對家父的不幸案例時,雖曾探病與協助尋求第二專業意見,基本上卻一直在誤導方向,並未採取誠實負責的態度;如今竟然還運用非常手段進行打壓,只求悍衛自家商譽及形象。同時,我也不禁想問,該公司既有如此能力要求媒體及網路業界於三小時內火速撤除家父受害事件的報導,是否也曾用相同的方式施壓於醫界、甚至相關公務部門?
這兩年來,我陪同家父四處求醫,並且到處陳情,所得的回應令人震驚不已,因為我發覺台灣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似乎處於"無政府狀態",或是"縱容頭號大咖主嫌,卻嚴懲小咖從犯"。訴訟上所遭遇的不公平對待與挫折,已讓人心頭打了大問號,如今對於媒體也屈從於大公司似是而非的說詞或威脅,我似乎無需感到意外。
由於家父當初幾乎性命不保,因此家人義憤填膺乃是人之常情,動機也十分單純:要的只是公理正義! 讀者可以從本部落格的文章中感受到,我努力抗爭的最重要目標是避免未來還有其他可能的受害者。目前已獲得的成效是賀寶芙公司終於開始在產品中加註警語,而且學得教訓,知道要提醒夥伴們切勿誇大產品效果;不過是否真能上行下效,還待驗證。如果家父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我們將會移作公益基金,繼續為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盡一份心力。
相信家父並非是第一位遭受這樣處境的受害者。而當別人勸我應得過且過、無須追究相關責任時,使我聯想到於美國發生的盛香珍果凍噎死女童事件的啟示: 該女童父母追究產品的瑕疵,要求該公司加以改善,才讓其他兒童日後免於遭受相同的傷害。反觀台灣人遭遇類似事件又是如何處置? 我很肯定的講,家父的受害,與先前的受害者或家屬捨棄追究相關責任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但願經由我們這番努力之後,家父會是最後一位受害者!
我之所以決定必須堅持替家父討回應有的公道,只因家父身體及心理的傷害並不會因我放棄追究而康復,而對''個案''不知情的消費者卻很可能在日後遭受類似的傷害。受害者若不追究相關責任,亦等同助長惡性循環,助紂為虐! 但光靠我個人的力量是無法加以改善的,因此我大聲疾呼類似的受害者應站出來呼籲國人重視保健食品的危害,並要求政府應加強稽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因此我須向賀寶芙受害者們表示:與其"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不敢為",倒不如"正面迎對"!
道德規範部 公告
針對昨夜(7 月27 日)TVBS 新聞事件,公司有下列數點說明:
1. 媒體所陳述之個案,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100 年度上聲議
字第1114 號)。該案歷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兩次不起訴處分,連番嚴格證
明程序,足資證明個案的情形與公司產品毫無直接及間接的因果關係, 此檢
舉人動機並不單純。經過公司向TVBS 抗議後,該則新聞已於當日(7 月27日)晚間九點將相關新聞自其頻道及網路撤除, 但因記者偏頗的報導, 公司
將以書面發函該媒體表達嚴正抗議, 以捍衛立場。2. 針對該案消費者,基於情理, 公司亦曾陪同至臺大醫院尋求第二專業意見,
並經該院風濕免疫科主任確診為濕疹, 更加證明該消費者症狀與公司產品無
涉,本案事實絕非該則新聞所呈現,毋庸置疑。公司不排除採取司法途徑以
維護商譽。
3. 藉由本新聞事件, 公司再次提醒夥伴們切勿誇大產品效果, 務必嚴守療效
宣稱禁止規範, 並善用"貼心小叮嚀", 面對媒體或陌生客戶不正常探詢產
品問題時,應轉由公司回覆,以保障自身權益。
4. 由於夥伴們的努力, 公司品牌能見度大幅提升之際 ,企業形象更仰賴夥伴
們時時刻刻維持, 於銷售產品或引薦下線時,請善盡告知義務,相信必得客
戶信賴,做為賀寶芙典範。
報導偏不偏頗,讀者可以閱讀''吃賀寶芙產品引過敏''一文及相關回應,然後自有評斷。不過一篇新聞報導不是兩造說詞一定要各占50%的篇幅才叫不偏頗,而是記者有沒有向雙方求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如果對方提不出可以反駁的實證,卻欺瞞記者與觀眾,製造個案的假象,其實已經對我們很不公平了!
在此首先針對這份文件中仍有許多不確實的說詞,聲明如下:
1)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兩次不起訴處分案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案,均被我方發現偵辦本案的司法人員涉及訊問筆錄記載不實或醫院有記載不實或偽造文書之嫌,且該刑事訴訟之司法程序尚待交付審判中。關於廠商鑽法律漏洞和若干司法疑點,讀者可以閱讀''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一文。
2) 公告中關於醫療診斷的部分內容亦非屬實,因家父並非向臺大醫院風濕免疫科求診,而是向一位該院皮膚科門診醫師詢問意見。該醫師並未進行嚴謹的相關檢體檢測,只是單憑目視方式即診斷為濕疹 (讀者可參看本部落格的相關照片),而且當場即片面排除家父的全身皮膚嚴重紅腫、脫皮剝落等病症與食用賀寶芙產品有關。如果檢察官與賀寶芙真的願意聆聽專業意見,其實已經有台北榮總(毒物科)、高雄榮總(風濕免疫科)及高醫(皮膚科)等三家醫院提出家父疑似賀寶芙/保健食品過敏的診斷書了。(高雄長庚醫院風濕免疫科亦有相同記錄。而高醫風濕免疫科主任及主治醫師亦口頭表示: 極高度疑似賀寶芙所致,但卻不願直接開立該診斷證明書。)
知悉上述公告內容之後,我不禁想問賀寶芙在處理類似受害者案件時,是否均採取相同的方式? 至少該公司在面對家父的不幸案例時,雖曾探病與協助尋求第二專業意見,基本上卻一直在誤導方向,並未採取誠實負責的態度;如今竟然還運用非常手段進行打壓,只求悍衛自家商譽及形象。同時,我也不禁想問,該公司既有如此能力要求媒體及網路業界於三小時內火速撤除家父受害事件的報導,是否也曾用相同的方式施壓於醫界、甚至相關公務部門?
這兩年來,我陪同家父四處求醫,並且到處陳情,所得的回應令人震驚不已,因為我發覺台灣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似乎處於"無政府狀態",或是"縱容頭號大咖主嫌,卻嚴懲小咖從犯"。訴訟上所遭遇的不公平對待與挫折,已讓人心頭打了大問號,如今對於媒體也屈從於大公司似是而非的說詞或威脅,我似乎無需感到意外。
由於家父當初幾乎性命不保,因此家人義憤填膺乃是人之常情,動機也十分單純:要的只是公理正義! 讀者可以從本部落格的文章中感受到,我努力抗爭的最重要目標是避免未來還有其他可能的受害者。目前已獲得的成效是賀寶芙公司終於開始在產品中加註警語,而且學得教訓,知道要提醒夥伴們切勿誇大產品效果;不過是否真能上行下效,還待驗證。如果家父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我們將會移作公益基金,繼續為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盡一份心力。
相信家父並非是第一位遭受這樣處境的受害者。而當別人勸我應得過且過、無須追究相關責任時,使我聯想到於美國發生的盛香珍果凍噎死女童事件的啟示: 該女童父母追究產品的瑕疵,要求該公司加以改善,才讓其他兒童日後免於遭受相同的傷害。反觀台灣人遭遇類似事件又是如何處置? 我很肯定的講,家父的受害,與先前的受害者或家屬捨棄追究相關責任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但願經由我們這番努力之後,家父會是最後一位受害者!
我之所以決定必須堅持替家父討回應有的公道,只因家父身體及心理的傷害並不會因我放棄追究而康復,而對''個案''不知情的消費者卻很可能在日後遭受類似的傷害。受害者若不追究相關責任,亦等同助長惡性循環,助紂為虐! 但光靠我個人的力量是無法加以改善的,因此我大聲疾呼類似的受害者應站出來呼籲國人重視保健食品的危害,並要求政府應加強稽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因此我須向賀寶芙受害者們表示:與其"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不敢為",倒不如"正面迎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