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寶芙受害者聯盟(賀寶芙另類見證會) 原由我的家人深受賀寶芙/保健食品之害,因此呼籲弱勢的受害者利用這個部落格串聯起來,讓消費大眾提高警覺,切勿隨便聽信或接受他人所推薦的保健食品,以免傷身又傷財!由於我的家人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故而認為有必要成立賀寶芙受害者聯盟,來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及維護受害者之權益,進而杜絕黑心保健食品及追究不法業者之法律責任。 部分圖片由公司網站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即隨即移除。 本站文章除註明轉載外,均為本站原創編譯。 轉載請註明:文章轉載自:賀寶芙受害者聯盟 http://herbalifevictim.blogspot.com/2011_02_01_archive.html 銘謝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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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公道自在人心,
被告賀寶芙之代表人若是無須為本案負法律責任,此例若開,任何黑心保健食品業者均可仿照辦理,之後將造成更多受害者案件!!!
家父的案子疑點重重,如檢察官均明顯涉嫌:應做為而不做為,以及,記載不實及偽造文書之罪嫌,此處亦為造成本案獲判不起訴的原因/始作俑者.
因此,我們必須追究其真相及責任以助伸張正義,以常理推測該醫生及檢察官並無理由出現/發生這般記載不實及偽造文書的問題及動機,唯有被告存有該動機,企圖以掩飾真相而脫罪,而獲取不法之利益.
但為何檢察官與被告賀寶芙公司對本案之立場及見解竟是雷同?
檢察官竟不採信五位專科醫師的診斷:(無法排除被告賀寶芙所致/疑似賀寶芙所致)
而為何檢察官拒絕我擔任家父的輔佐人/告訴代理人身份陪同家父出庭應訊?
為何檢察官未主動調查本案之疑點及問題?
該檢察官為何在先前告知要將病歷送鑑定,而卻捨棄將病歷送鑑定以釐清真相?
本案之前後二位檢察官均為瀆職:檢察官涉嫌記載不實之情況,其事實及理由如下列聲明狀"賀寶芙傷害及詐欺案之訴之聲明"
990921-1-賀寶芙傷害及詐欺案之訴之聲明:(修).doc - http://docs.google.com/viewer?a=v&pid=explorer&chrome=true&srcid=1QBtdMZyk36emxMAzUvn5n9lhziEaCLAkZuvwkvGGXxYP0dCNEFj1Gr3qgs23&hl=en
990921-1-不起訴處分書之瑕疵及錯誤如下:(記載不實).doc - http://docs.google.com/viewer?a=v&pid=explorer&chrome=true&srcid=18jVTquHwDuPmgqI3dW5mQF6m-BqZeaUdMk4AHg7MldFyKUsYHZSL_M0Q5y4b&h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