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alife.victim 賀寶芙受害者網頁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如果這慘況/受害者換成是您,我想請問您們會求償多少?

〔以色列婦女吃賀寶芙健康食品傷肝索賠2000萬台幣〕
請問各位大大,請問你們是否能夠接受遭受六次住院過程(體無完膚/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永久性傷害,而賀寶芙公司卻想要以低於55萬元和解金來敷衍了事!?
我的答案是:賀寶芙是在羞辱我們嗎!?
2014/12/11
我的律師寄給我賀寶芙所提出的和解條件如下:
張先生:
今日上午賀寶芙公司之律師來電,告知下列事宜:
一、該公司有意願和解,至於和解金額多寡,願在法院建議之基礎上,尊重張先生之意見後再確認金額。
二、除張明川先生外,希望亦能與張秉生先生一併洽談和解事宜,亦即將來若能達成和解條件時,也能將張秉生
先生列入和解契約之當事人之一。
三、若能達成和解,則雙方對於本件之相關爭議即不再追究或強調孰是孰非,亦即就事實部分不再論斷。
四、若能達成和解,希望張先生能撤回本件之起訴。
五、若能達成和解,不再對該公司或其他人員在有訴訟上及非訴訟之主張或訴求。
六、若能達成和解,希望張先生能撤回先前於網路上或其他場合對於該公司之主張或評斷。
七、若能達成和解,雙方須負擔保密義務。若有違反合約任何條文之約定,須負擔違約之損害賠償。
八、為促成本件和解事宜,該公司願於下次開庭前,派員並會同該公司之律師南下與張先生討論。
以上轉達賀寶芙公司委任律師之來電內容,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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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我寄給賀寶芙公司回應和解條件如下:
洪經理 您好,
很榮幸與您和李律師及高雄趙經理來到盧律師事務所來招開首次和解協調會~
小弟昨天的憤慨,若造成您有不悅/得罪之處~敬請見諒~
老實說昨天的協商我還沒感覺到貴公司的和解誠意...可能是初次接觸或我們都有所保留.... 您說是嗎?
希望下次能夠見到貴公司新任負責人/蔡總經理的和解誠意
為了節省大家寶貴時間,所以我先列出和解事宜&訴求~煩請您轉達以下訴求與和解內容事項給蔡總經理,若我們願意有下一次協商機會時以利進行下次的和解協調會~感謝您

靜盼您的協助&佳訊
P.S.
您/貴公司若認為我們的請求/訴求有背離和解/求償之原則&精神之處,敬請提出指教....
本案的理念&訴求:
系爭產品責任均為美國總公司,所以我們真正求償的對象亦是該源頭。與將來若是能夠獲得美國總公司的賠償金,我會將該賠償金做為(食安)台灣社會公益及照料家父所需之事,此乃我成立賀寶芙保健食品受害者聯盟的理由及目的。我也呼籲與我有相同理念及目標的人士加入我們的行列,共同維護台灣人食的安全與權益。(誠如 貴公司的營運目標與理念)

一.和解/協調事項:
1.我希望貴公司負責人能夠親自對我們受害者表達歉意及和解誠意!?
2.我們是以秉持捍衛國人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與受害者權益
3.我們希望/堅持以公平公正/雙贏原則做為協調和解事宜...
4.事實上,家父張明川與張秉生屬於個別事實/情況,不宜併案和解處理....
5.基本上,我們所追究的是〞產品責任〞與〞公理正義〞等問題...
6.我們要讓貴公司知道~我們並非貪財而獅子大開口來要錢和解了事...無論和解與否,我們都會秉持以上事項/本案訴求
(我們若貪財,早在一審決前就不會拒絕貴公司所提以二千萬元收買~我們若獅子大開口,我們早就提出二億元求償金)
二.和解前提&條件:
1.於貴公司提出道歉認錯之際~並提出限期改善產品瑕疵之承諾
2.和解內容須保證將不再發生相類似案件及產品瑕疵等問題
3.至於和解金額請比照原產地美國受害者賠償金或國際判賠案例之原則~
(因為台灣人不能再妄自菲薄或有差別待遇) 
P.S.
請貴公司將心比心~角色互換=如果家父的慘況/受害者換成是法官本身或貴公司負責人,我想請問您們會求償多少?
請問您們會接受像我們所經歷的待遇&磨難嗎?
我們/家父已經從貴公司得到終生無法恢覆的傷害&教訓~
請問貴公司有從本案得到應有的教訓&反省嗎??
三.本案訴求如下:
1) . 貴賀寶芙公司應慣徹「商德約法,藥事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並確實標示相關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以保障消費者/顧客之安全及權益。
2). 請求貴賀寶芙公司貫徹約束直銷商會員,確保各種宣傳內容之真實性。若要強調產品效能,必須提出醫學臨床實驗證明,以昭公信。
3) . 請求貴賀寶芙公司確保其產品皆有責任險,並切實履行契約內容。另應正視消費者的申訴案件,進而提升產品的安全性。
4).因系爭產品責任與生產該瑕疵產品的源頭均為美國總公司,所以我們真正求償的對象應是該禍源。
5).媒體報導台灣佳麗寶受害者會比照日本賠償!!!
試問:台灣賀寶芙受害者是否也該比照美國賠償!?
6).〔以色列婦女吃賀寶芙健康食品傷肝索賠2000萬台幣〕
http://flyflyk.pixnet.net/…/22777469-%E4%BB%A5%E8%89%B2%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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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賀寶芙寄給我回覆如下:
張先生您好,
已收到您的來信,也謝謝您的指教,我會轉達以下您的來信給公司長官,希望下次協商時能雙方有正面的發展。
Regards,
Charles Hung | Legal Manager | Legal Department Taiwan
Herbalife | 4F-1, No. 188, Sec. 5, Nan-King E Rd, Taipei, Taiwan
Tel +886 2 8761-1700 x 4300 | Cell: +886 987 918 010 | Fax +886 2 8761-1799 |
charlesh@herbalife.com
From: Johnson Chang [mailto:jpschang@gmail.com]
Sent: 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1:34 PM
To: Charles Hung
Subject: Fwd: 家父張明川談和解案@訴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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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賀寶芙卻告訴我說: 只願意以低於55萬元或跟本無須賠償我們的損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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